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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通知 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相关资料图)

近期,部分省份牛羊肉等农产品价格呈下跌趋势,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面临较大压力,洪涝等自然灾害对一些地区造成影响,脱贫群众持续增收面临不少挑战。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的通知》,就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聚焦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收入明显下降以及支出负担骤增的脱贫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通过面上排查和点上解剖等方式搞好跟踪监测。深入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影响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及早发现干预,简化程序手续,务求精准施策,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对有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通过设立绿色通道先落实帮扶措施再及时完善手续,切实防止因灾返贫。

通知要求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提高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锚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东部地区要指导企业加大岗位开发力度,深化劳务协作,想方设法把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当地,稳住岗位、稳住收入。中西部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脱贫人口就业竞争力,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做好脱贫人口省内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对返乡回流脱贫人口,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帮助其二次务工就业。支持脱贫人口利用产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商铺等平台载体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加强对零工等就业群体的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供需对接。及时帮助解决帮扶车间订单不足、资金短缺、物流不畅等问题,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坚决杜绝拖欠现象。支持地方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一批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项目,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充分利用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指导县级加强组织对接,动员更多脱贫劳动力参加重点项目建设,增加务工收入。落实跨省务工交通补贴政策,简化程序,符合条件的应发尽发、应补尽补。用好县级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税务部门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权限,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具证明,方便企业依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业。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对往年未就业和今年新毕业的雨露计划毕业生、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面摸清底数,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通知要求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稳定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全面梳理排查帮扶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使用各级各类帮扶资金投资或扶持实施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到人到户项目除外),已建立的要确保充分发挥作用,促进脱贫人口分享更多增值收益;未建立的要限期整改落实。抓住农产品成熟季、上市期,开展消费帮扶助农增收行动,东部地区、各级定点帮扶单位等要加大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力度,鼓励各级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动员电商企业简化中间环节,主动与脱贫地区对接,共同助力脱贫地区提升农产品销售规模,把更多收益留给脱贫人口。鼓励通过以效定补、专业合作社带动等方式加大到户产业帮扶力度,加快推进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等项目实施进度,多渠道增加脱贫群众收入。及时落实产业保险政策,有效对冲价格下跌、灾情等对脱贫人口增收带来的影响。

通知要求切实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保障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落实好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抓好项目设计和实施,切实发挥带动增收效益。引导支持脱贫地区农村盘活闲置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带动并及时发放脱贫群众收益分红。强化确权到村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督促市场主体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兑现分红,收益分配倾斜支持脱贫人口。

通知要求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增加脱贫人口转移性收入。各地要及时落实各类奖补政策,因地制宜创新产业就业奖补措施,引导脱贫户及时把产品变商品、实物变现金,鼓励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倡导勤劳致富,促进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养老和临时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落实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增强救助时效性,减轻脱贫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经济日报记者 黄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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